這禮拜去上開給藝文工作者的法律講座,前半在講著作權,大概以前都聽過了,比較震驚的是現場的人對成大mp3事件好像沒有感覺(嗚嗚年代差)。
分享一些講座內容與我最近查詢過的創作法律問題,當然還有AI法律問題。
◎個人筆記內容僅供參考,若有實際法律問題,因每個案子的狀況都不同,建議直接諮詢律師比較快,各地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方法,上網查一下就有。
著作權相關
.台灣著作權法雖然大部分是告訴乃論,但有刑事罰則,所以一審會在地方法院。
律師表示以訴訟策略來看,建議先想辦法民事解決(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那邊的法官接觸的相關案子比較多,也更了解著作權這塊。
((判例:蘇打綠在智財法院告贏了,在刑事庭上比較有利因此無罪))
.也有人問《神木之島》的事情,講座上律師初步了解後,覺得可能要先看看引用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的部分的智財權是屬於個人還是政府的。
基本上公務人員在上班時的產生的智財權大多是屬於政府的。假設是政府的的話,紀錄片方幾乎很難拿到授權,若是拿不到授權、公家單位又沒追究的話就是瀆職貪污,所以公家單位絕對會追究到底……
比較有機會和解的方向是採非營利的方式使用(ex紀錄片直接免費播放之類的……)
關於非營利還有講到一個有趣的例子:在社區裡免費播放電影,沒有收錢營利的話可以嗎?
若電影取得片源的費用是出自社區經費,而社區又有收管理費的話,就算營利。
.未經同意轉戴的部分會同時參考「質與量」,只貼一張漫畫也是侵權。
.「Google最近在搜尋列會先爬蟲網頁後列出摘要,侵犯了我網站的著作權,該怎麼辦!可以告Google嗎?」
其實是可以告的,不過除了曠日費時、還有可能要跑美國法院外。
Google最終解決方法可能是「讓你的網站永遠不會出現在它的搜尋引擎內容裡」,先確定這是你想要的嗎?
.故事大綱、劇本提案受著作權保護嗎?
「著作權法並不保護概念或思想,而係保護表達」
設若故事情節僅發展出概念,尚在構思階段,缺乏具體的人事時地物的設定與表述,則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劇本的故事概念雖然尚未形成語文著作,但如具秘密性,仍屬營業秘密,可受到《營業秘密法》之保護。此外,倘使第三人未經編劇同意,無故洩漏劇本秘密,即可能觸犯《刑法》第 317條洩漏工商秘密罪,該罪係以行為人洩漏業務上知悉依法令或契約(含口頭)應保密之工商秘密為其構成要件。 from蘭天律師網站
沒有寫完都不受著作權保護喔。
不過劇本的話可以用《營業秘密法》保護,也可以簽保密協議,保障雙方安全。
但比賽大綱可能就沒辦法了,大家要好好保護好自己的故事概念,雖然大綱跟成品還是有很大差距,不過,若是高概念的故事,只要抄襲者功夫高(反諷要說明),還是可能會被整碗端去,求償無門。
(相關判例可參考《周處除三害》的電影抄襲官司)
.二創/同人文章是否有著作權。
先不論二創/同人文章是否得到原作許可,一案歸一案,若文章故事本身完整的話,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任意抄襲/重製/改作別人的二創/同人文章一樣可以提告。
AI相關
.「AI圖是否有版權?是否侵權?」
律師舉例之前很紅的產生宮崎駿風格圖的風潮,「畫風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所以這方面沒有問題(除非有高相似度重製)。問題在於使用者與AI方之間的協議(就是大家都不會看的使用者條款啦),如果上面寫說AI公司的東西不能商業授權,那使用者就不能使用在營利上。
判例:陳沂未經授權擅自截圖並轉貼律師李怡貞臉書上的「虛擬替身圖卡」,在嘲諷對方寫錯字之餘,還順勢推銷自己的業配產品。
虛擬替身圖的部分本身是沒有罰陳沂,應視臉書與用戶間的協議來論斷,只有任意轉載文字的部分有罰。
.「AI創作是否有著作權?」
過往法院實務解釋上,均認為必須是「人類創作」,例如2018年Naruto v. Slater案件,第9巡迴上訴法院認為:猴子不能對其自拍照取得著作權。
因此,AI生成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權,應視創作過程中有無人類實際創意的投入而定,如將AI當作輔助工具(例如:繪圖軟體)使用,而有人類實際的創意投入,則完成的創作成果部分,仍可受著作權保護,而該著作之著作權歸屬,原則上由實際創作之人享有(請參考本法第10條規定)。至於創作過程中完全是由AI的演算功能獨立進行完成,並無人類實際創意投入,則其生成之內容無法享有著作權
照目前判例,要看「人類」的參與度。
另,動物創作是沒有著作權的,幫QQ。
至於參與的程度可以參考以下,只有提示詞不算人類參與。
2025年01月30日美國著作權局發布之「AI與著作權」第二份報告中指出,「輸入提示詞」,不管是「正面提示詞」(請給我…),還是「逆向提示」(請不要出現…),都不是人的創作,只是工具的自動回應,其成果不能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不過另一個國家也有認可的案例……真的是Case by Case。
2025年03月12日大陸蘇州法院的一個以生成式AI為工具完成成果的著作權爭議案中,原告林某使用人工智慧軟體Midjourney,透過多次輸入提示詞進行文生圖創作,生成了「夜晚東方明珠邊愛心氣球」圖片,在反覆運算過程中,利用圖片處理軟體數次手動修改,最終完成作品《伴心》。
法院認為,原告林某對提示詞的修改以及透過圖片處理軟體對圖片細節設計的修改,體現其獨特的選擇與安排,以此生成的平面圖有獨創性,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 「生成式AI在訓練的過程中會構成侵害別人的著作權嗎?用了我的東西我可以告AI公司嗎?」
基本上很難,要先證明AI公司確實有使用作品,而且生成出來的東西需要有高度近似才可以。
目前沒有一家AI公司會跟大家講他們怎麼機器訓練、怎麼爬蟲,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啊。
.「委託別人創作內容,但已確認對方使用AI生成的創作該怎麼辦?」
可依合約內容告他詐欺(非本人創作)。
不過律師表示也是要看你希望他怎樣來做訴訟策略調整(ex:希望他賠錢?希望他被抓去關?)
.如何在合法範圍內使用AI,輔助創作者創作?
◎參考政府或相關單位的〈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以及AI公司的使用者條款。
◎機密資訊絕對不餵給AI,ex個資之類的。
◎AI生成的東西不要完全不修改就照用。
◎委托創作、受僱、參加比賽的話,請參考雙方合約、勞動契約規範及比賽規則。
◎讓AI是創作助手,而不是創作的主體。
ex資料蒐集(但要人類查核)、議題整理、初步架構參考、腦力激盪、討論情節邏輯、檢查設定漏洞、潤飾文字 (O)。
「請給我一個會得獎的大綱」(X)
參考資料:
從從容容游刃有餘-淺談生成式AI與著作權
電子郵件1141017b
生成式AI的智慧財產權Q&A – 著作權筆記
https://www.lanandlaw.com/article-detail.php?id=952
